基督教救恩論有一個很核心、也很容易混淆的地方:「因信稱義」是不是表示,只要口裡相信,生命不需要改變(新造的人),照樣得永生?
我們不能把「因信稱義」理解成「信了就可以永遠不改變」,但也不能把「生命更新多少」變成得救的條件,這應該是接近福音的說法:
1. 得救的根基是「信」,不是「改變得夠好」。《以弗所書》2:8–9說: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……不是出於自己,免得有人自誇。」《羅馬書》3:28說:「所以我們看定了,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」所以,永生不是靠我生命改善到某個程度換來的。一個人即使信主後仍然軟弱、跌倒、反覆犯罪,也不能因此說他「沒有資格得救」。
2. 但真正的信心,不會與生命沒有關係。《雅各書》2:17說:「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。」雅各在問:你所說的「信」,究竟是真實活的信心,還只是口號?耶穌也說:「憑著他們的果子,就可以認出他們來。」(太7:16)因此,聖經的邏輯不是:相信 → 做好 → 得救,而是:恩典 → 信基督 → 稱義 → 聖靈在生命中工作 → 漸漸更新。生命更新不是「買救恩的代價」,而是救恩進入生命之後應有的結果。
3. 如果一個人說:「我相信耶穌,所以我得永生。」但他的一生完全沒有悔改、沒有愛、沒有對罪的掙扎、沒有順服、沒有基督的生命,而且完全不在乎自己是否遠離神——我們不能僅僅因為他口頭說『我信』,就替他保證他一定得救。《哥林多後書》13:5說:「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。」
4.我們不能替神判定某一個人「你沒有更新,所以你一定沒有得救」。有些人信主多年,生命成長非常緩慢;有人甚至在生命某些領域長期軟弱。所以應區分:「生命更新很少」和「完全沒有基督所帶來的生命改變」這兩者並不完全相同。聖經中的強盜就是很好的提醒。他沒有時間建立成熟的靈性生活,也沒有機會完成多少「基督化」,但耶穌對他說:「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」(路23:43)因此:永生的根據不是「我已經像基督多少」,而是「我是否在基督裡」。
5. 稱義是神立即宣告你在基督裡為義;成聖是神一生慢慢把你塑造成基督的樣式。稱義的根基是基督已經完成的工作。成聖則是一生的過程。所以,不要把成聖的程度當成稱義的門票;但也不要用稱義的恩典否定成聖的必要。保羅在《羅馬書》6章處理這個問題:「這樣,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嗎?斷乎不可!」(羅6:1–2)。保羅不是說「因信稱義,所以生命改不改都無所謂」,而是:既然我們已經在基督裡,就不能把恩典變成繼續活在罪中的理由。
6.救恩的根是信心,生命更新是果子。果子有多有少,成長有快有慢;但一棵活樹,總會在某種程度上顯出生命。因此,真正值得問的不是「我的生命改變得夠不夠,所以我可以得救嗎?」而是「我所相信的基督,是否真的正在我的生命裡工作?」這個問題,比「我做得夠不夠好」更接近福音,也更能避免兩個極端:靠行為得救的律法主義,以及把廉價恩典當作放縱犯罪的藉口。